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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4年印花稅檢查正式開跑 稅務局提醒及早補繳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4-09-15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114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正式展開,目前正陸續查核110年至113年間所開立的各類應稅憑證。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儘速檢視合約或憑證是否已依規繳納印花稅,若有短漏繳情形,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於遭檢舉或查獲前,自行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即可免除5倍至15倍的罰鍰,以免因疏忽受罰。

       稅務局指出,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以及不動產移轉等相關契據,常見的漏繳狀況,包含未於書立當時即時繳納,或契約追加金額後未補繳印花稅。另提醒納稅人注意,若1份合約同時具有多重性質,應依較高稅率計算印花稅,像是1份總額500萬元的電梯採購安裝合約,其中電梯設備400萬元、安裝費用100萬元,由於同時具有「買賣動產」與「承攬契約」性質,且未分別訂約,則應按總額500萬元,以承攬契約稅率千分之1計算,需繳納印花稅5,000元。

       稅務局提醒,若有補繳需求,可至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免除貼花、銷花程序,繳納更加便利。若對印花稅仍有疑問,歡迎洽詢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總局:03-5518141分機320、321;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