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自用住宅稅率,房屋稅及地價稅適用條件不相同

更新日期:110-1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每年11月是地價稅開徵期間,常有民眾收到地價稅單後來電詢問,房屋稅如果要申請自用住宅,也需要跟地價稅一樣將戶籍遷入後才能申請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目前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及自住住家用稅率1.2%;個人持有的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就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並不會因為未設戶籍在該房屋而影響房屋稅的核課。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