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訊) 林先生拿著去年房屋稅稅單匆匆忙忙來到稅務局大屯分局,著急地詢問第一線的引導志工,聽說3月24日之前要遷戶籍及辦理自住房屋的申請,不然稅率就會提高,我本人來不及申請了!怎麼辦呢?
志工查看稅單,發現林先生的房屋,去年就已經按1.2%自住房屋的最低稅率課徵了,而且據林先生表示,這一年來戶籍並無遷出遷入的異動,目前仍由媽媽設籍居住中,志工為了讓林先生安心及了解,更詳加說明,依房屋稅2.0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且須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但倘林先生在以前年度原已按自住稅率課徵,則無需另提出申請。為便民服務,稅務局將主動辦理,自住房屋稅率與以往並無影響,而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甚至將主動調降稅率至1%,經由志工專業及耐心地說明,林先生焦慮的心情得以平復。
稅務局表示因應房屋稅條例於113年1月3日公布修正,113年7月1日施行,屬於房屋稅的重大變革,對於輪值志工都會進行教育訓練,並且對志工進行一對一的健診,便其了解相關規定,以服務前來洽公的民眾。
如有任何房屋稅或其他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