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您知道嗎?誰是房屋所有權人,將影響能否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4-10-20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王阿姨十多年前出售土地時已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現在有一處自住使用並設有戶籍的透天厝及土地也準備出售,致電詢問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是否可以再使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來節稅。然而,詢問過程中發現此棟房屋是登記在25歲的兒子名下,也就是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成年子女」,即使符合一生一屋中單一房屋、持有年限、設立戶籍、面積限制……等條件,但因為房屋不是王阿姨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擁有,這次出售土地時,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有所謂「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的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若已使用過前者,政府為減輕長期單一自住家庭再次換屋時的稅賦,仍有機會透過「一生一屋」再次享受稅捐優惠;但是,一生一屋的條件相對嚴格,尤其在房屋所有權人資格上,更限制在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這意味著只將優惠範圍鎖定在家庭核心成員上(夫妻及需受扶養的未成年小孩),如果房屋是已成年子女(年滿18歲)所有,該子女在法律上已被視為獨立個體,無論其是否與土地所有權人同住或設有戶籍,土地所有權人在「房屋所有權」這項要件上就不符合一生一屋的規定,便無法適用此項優惠。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000321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