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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使用牌照稅放寛申請要件

更新日期:115-02-13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以往無駕照身障者,得以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且供其使用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115年1月28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放寛申請條件,二親等內親屬所車輛,雖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但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也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舉例說明,阿波是位無駕照之身心障礙者,一直以來,都是女兒春桃以自己的車輛接送阿波就醫或供生活上使用, 2人未設同一戶籍,但春桃汽車車籍地和阿波的戶籍地相同,依原規定,春桃的車輛無法享受牌照稅免稅優惠,現在免稅條件放寛後,春桃就可向財稅局提出申請,並自申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即自用小客車11,230元、自用小貨車3,600元),以上開舉例來說,如春桃所有自用小客車排氣量為3,000C,C.,使用牌照稅額為15,210元,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最高免徵稅額為11,230元,春桃之車輛核准免稅後,每年僅需繳納使用牌照稅3,980元。

    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愈早申請愈省稅,民眾如果符合免稅條件,記得儘早提出申請,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