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如想適用自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規定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近來民眾詢問民法修正案通過滿18歲即為成年,家中子女今年恰滿18歲,可否讓家中滿18歲子女設戶籍後,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但如果有其他房地是供已成年直系親屬使用,例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等設戶籍,只要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地價稅自用住宅就可以不受1處限制,與一般用地稅率10‰〜55‰相較,稅負相差4倍以上。民法修正案通過18歲為成年,是從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依現行規定,111年成年仍為20歲,若民眾子女今年雖滿18歲,仍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於112年1月1日以後即可申請多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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