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他的車輛均有定期驗車,為何會因欠繳使用牌照稅而被裁罰。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法令規定車輛必須於規定期限內驗車,惟現行法令並未強制車輛必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後,才能辦理驗車。所以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未欠繳使用牌照稅。
地稅局進一步指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份徵收,車主應注意依限繳納,以確保自身權益。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隔年如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被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所以車主除於規定期限內前往檢驗廠驗車外,仍應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