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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單,無法在超商繳納??

更新日期:111-02-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遭強制執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以下稱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單,到超商卻無法繳款,該如何處理?

        該局表示,民眾若收到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單,繳納金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於傳繳應到期日前可至統一(7-11)、OK、全家、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如傳繳通知單已逾繳納期限,民眾則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傳繳通知單至分署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補印繳款書後,再持補印繳款書到超商或各金融機構繳納;惟應繳金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上,則仍需補印繳款書後,至各金融機構繳納。

        若對欠稅繳納仍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