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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死亡繼承人應儘速辦理車輛過戶或報廢手續,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1-06-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車主死亡後繼承人未辦理過戶登記,車輛除會被註銷牌照外,若仍繼續使用車輛,繼承人還有可能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在未辦理拋棄繼承的狀況下,當然繼承該車輛,而成為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如需繼續使用車輛,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如車輛已不堪使用,亦應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以免後續該車輛之牌照遭逕行註銷。

        該局進一步說明,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仍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即註銷日到查獲日)2倍以下的罰鍰,並且還要補繳本稅。繼承人如果要繼續使用車輛,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並重新領牌;車輛如無法使用,也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使用而受罰。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