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詢問名下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想一次出售,土地增值稅可以都適用10%優惠稅率嗎?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即可視為一次出售,一併適用10%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這項優惠,須符合出售前1年內未曾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條件。所出售土地的面積合計,都市土地以不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以不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為限。此外,特別要注意的是,所有出售土地必須在同一天訂立買賣契約,並於同一天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兩者缺一不可,才能視為一次出售,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出售的規劃,務必事先安排好訂約及申報日期,確認符合相關規定,才能把握節稅機會。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洽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