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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12)年起滿18歲開始轉大人,租稅權益報恁知!

更新日期:111-12-08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年滿18歲就轉大人了,除了可以自己決定租房子、開立銀行帳戶、申辦手機門號等,還有地方稅務如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也會受影響,相關節稅小秘訣提前告訴您。

臺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成年年齡下修後,對個人地方稅務上的影響說明如下:

房屋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自住使用之房屋,可適用1.2%優惠稅率,自112年起滿18歲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可個別計算自住用房屋戶數。

地價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以1處為限,自112年1月1日起,在其他條件符合情況下,可規劃第2處房地由年滿18歲子女設籍,就可不受1處限制,但記得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

土地增值稅:個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倘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者,欲主張再次適用10%稅率一生一屋之租稅優惠,其中一個要件,應符合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但出售前房地僅由子女設立戶籍或為子女所有,如該子女於112年出售時已滿18歲,即屬已成年子女,該房地將不符合一生一屋之條件。

財稅局提醒,112年起滿18歲就是成年人,除了讓年輕人更獨立自主,充分瞭解權利和義務,以維護自身權益,是邁向成年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