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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車輛停放路邊視同行駛道路,仍須補稅及處罰!

更新日期:114-12-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將故障的註銷車輛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無實際行駛道路,為什麼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及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其實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所以車輛雖然停放在巷道或停車格,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之態樣。雖然車輛沒有行駛,但停放已代表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一旦被查獲就須補稅及受罰。

    呼籲車主,如果註銷車輛因故障不能使用,請勿停放於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及處罰。民眾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