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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

更新日期:113-04-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依法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外,並得就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說明,若財產被禁止處分(限制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就算納稅義務人已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並如期繳納中,但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等到繳清所有欠稅或提供相當欠稅之財產擔保後,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函文通知財產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接獲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應如期繳納,以免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或財產遭禁止處分,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