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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繳納娛樂稅,虧很大!

更新日期:113-05-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逾期繳納稅款,不僅無法扣領1%獎勵金,還得多繳最高10%之滯納金。

    依據娛樂稅法第11條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百分之一之獎勵金。相反的,逾期繳納稅款者不僅無法扣領獎勵金,每逾3日尚須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請娛樂稅代徵人務必於繳納期限內儘速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各銀行、農會,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或可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利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