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姐來電詢問近日繼承一間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該如何辦理繼承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呢?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辦理房屋繼承案件時,如為保存登記房屋,應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事宜,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則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應檢附(1)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2)繼承系統表、(3)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應繼分繼承者免附)、(4)法院抛棄繼承准予備查函(無人抛棄者免附)等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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