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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該怎麼辦繼承?

更新日期:115-08-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曾小姐來電詢問近日繼承一間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該如何辦理繼承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呢?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辦理房屋繼承案件時,如為保存登記房屋,應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事宜,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則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應檢附(1)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2)繼承系統表、(3)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應繼分繼承者免附)、(4)法院抛棄繼承准予備查函(無人抛棄者免附)等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