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接獲民眾致電詢問因採購商品不符需求,收取賠償金之收據是否須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依稅法規定領受賑金、恤金、養老金免納印花稅,但是收取採購商品的賠償金的收據不符合前項規定,仍需繳納千分之四的印花稅。另該局提醒民眾,倘如發生車禍或是民事糾紛所收取之賠償金,如有書立收據者都應比照辦理繳納印花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