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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得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之要件

更新日期:112-0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依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2.4%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者,屬違規經營行為,不能視為家庭副業,不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