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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取得房屋及土地,其應納之契稅、土地增值稅誰該繳?

更新日期:114-05-12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

    向法院標購房屋及土地後,須於30日內完成申報契稅,才能辦理房屋過戶,土地則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逕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可。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的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參與法拍屋投標,拍定人即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檢附權利移轉證書等相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若逾期限申報,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加徵金額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另經法院拍賣的土地,其應繳納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但雙方當事人皆無須申報,該稅款是由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予法院直接自拍定價款中代為扣繳,拍定人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註無欠繳工程受益費後,即可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