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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針對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管制案件辦理全面清查

更新日期:115-02-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將於1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對企業或金融機構因合併、收購或分割而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管制案件辦理清查,一旦被查獲列管土地的所有權已移轉者,將追繳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可申請記存,暫不繳納,但記存土地若因被徵收或因信託而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名下,皆屬「再移轉」情形,仍應繳納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此外,依企業併購法規定收購或分割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3年內,如轉讓該對價取得之股份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65%,也會追繳原記存之稅款。是類案件的查核將請取得股份之被分割公司或被收購公司提供其委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就清查年度持有對價取得之股份有無低於原取得對價65%之報告書,作為查核依據,屆時也請各企業公司配合辦理。

   對於以上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總局(08-7338086#620~626)或所屬潮州(08-7882477#5103~5106)、東港(08-8354780#5104~5106)、恆春(08-8895255#103)等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