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時有民眾反映,名下車輛老舊,委由專門處理廢棄車輛之回收商處理車體,為何還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或已毀損,辦理車輛回收時記得交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合法回收業者處理並取得「廢棄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使用牌照稅就會依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日開始停徵。
該局進一步提醒車主,車輛送交環保回收商或車輛解體業者處理,請務必取下車輛「2面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完成車輛報廢手續,如車輛未交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合法回收業者處理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且未辦妥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牌照手續,依法仍會課徵使用牌照稅,若車牌流出,一經查獲有轉賣、移用之情事,將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罰則相當重,車主切勿掉以輕心,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