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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繳納困難怎麼辦?紓困款會不會被執行?

更新日期:111-09-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義務人詢問,因疫情收入不穩,雖然銀行戶頭也有錢,但可否分期繳納?又因疫情而申請之補助款,會不會被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欠稅執行案件,只要義務人先至各執行分署協商,若無特殊情況,均會考量採取方便義務人繳納的方式。因此,義務人雖然有存款,但經濟收入不穩,不便一次被扣押收取相當金額時,可以跟執行機關協商,但執行機關同意後,如果不按時履行,則執行機關會重新發動執行,不會受原來協商的拘束。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有關民眾擔心紓困補助款被執行部分,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另該款項入帳有加註說明,各銀行扣押時亦會注意,若不幸被扣押或再轉存至另一家銀行才被扣押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民眾仍可提出異議。

        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