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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再降單一自住及公益性出租房屋稅並取消電梯加價

更新日期:108-12-31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政府已於1125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全國單一且自住公益性出租位在臺北市的房屋,房屋稅基折減提高至50%相當實質稅率再降至0.6%,另取消5樓以下房屋設有電梯加價規定,1097月起實施,民眾於1105月繳納房屋稅時可更有感。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北市府從保障自住觀點,自10671日起對於全國單一且自住、辦竣戶籍登記並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可住宅使用的房屋,透過稅基折減16%,使房屋稅實質稅率由1.2%降至1%。現為加強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權益,本次再加碼將房屋稅基折減提高50%,相當實質稅率再降至0.6%,並修正稅基折減上限為750萬元。

  舉例來說,原本1年房屋稅要繳7,000元,如符合單一自住條件,現在折減16%所要繳的房屋稅不到6,000元,經提高折減50%後,110年繳納的房屋稅約3,500元,節省一半的稅金。

  稅捐處說明,房屋所有權人將閒置房屋提供市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符合月租金收取不超過內政部公告當年度社宅包租代管計畫簽約租金上限,可減輕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的財政負擔,更協助政府解決市民及弱勢族群居住需求,具有公益性,稅基評價上亦一併折減50及折減上限750萬元,藉此提高屋主將閒置房屋投入租賃市場之誘因,將可更有效運用房屋資源。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臺北市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電梯設置需求日益普遍,考量行動不便者生活需求,並鼓勵合法建物加裝電梯,提升市民居住品質經審議通過取消5樓以下房屋設有電梯加價課徵房屋稅規定,該處特別提醒,5層樓以下房屋或屋頂增建違章建築,不屬於取消範圍,仍維持加價課稅

  舉例來說,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35坪、25年的住家用公寓,裝設電梯要繳3,000元房屋稅,取消加價後,繳納的房屋稅2,500元,可適度減輕租稅負擔,並維護人性尊,提供市民更安全便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