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果民眾有兩處以上房地,且家裏有子女在今年9月22日前滿18歲,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要件,就可以不受一處限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符合下列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2.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3.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特別提醒,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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