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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可否申請其他共有人的房屋稅籍資料?

更新日期:111-10-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民眾黃先生來電詢問,房屋為公同共有,是否能在未經授權下,申請其他共有人的房屋稅籍資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納稅義務人授權之代理人外,應絕對保守秘密。房屋共有人需申請其他共有人的稅籍資料,仍須經共有人授權始可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對於稅捐應保密事項,非經納稅義務人本人同意授權,稽徵機關絕對不會予以提供,否則將違反相關保密規定,故民眾申請非本人稅務資料,務必注意是否取得本人之授權。

        如您對地方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