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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符合資格者,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115-03-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如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其居留證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且與身心障礙者有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其所有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提醒,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課徵,自申請當日起免稅。如果車主之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之外籍人士,記得要儘早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