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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用房屋設戶籍及申報期限放寬至114年6月2日

更新日期:114-04-28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即將於今(114)年5月1日開徵!為維護大家的權益,財政部於4月25日宣布114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

 

        該局說明,2.0新制規定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須符合3要件:(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符合上開要件者須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便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2%或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考量今年是新制實施的首年度,且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減少徵納爭議,追求稅制公平之外兼顧民眾權益,財政部宣布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今年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該局提醒,嘉義市114年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24日陸續寄發,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務必檢視,房屋倘符合上述3要件,請盡快於今年6月2日以前向該局申報適用自住,才能為荷包省下一大筆開銷。

       如果還有房屋稅疑義,可撥打該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