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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憑證2份以上均屬正本應各自貼花

更新日期:112-04-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書立承攬工程同憑證2份以上均屬正本,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約書如有2份正本,依據印花稅法第12條規定:「同一憑證須備具2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民眾持有1式2份以上契約者,其中1份已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則其餘可視同副本免予貼花,惟印花稅檢查時,應主動提示已貼花之憑證正本,以免事後認定困難。

    民眾如對印花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