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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牌照稅別上路,停路邊也挨罰!

更新日期:115-09-01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裁罰繳款書時覺得委屈,以為車子只要「沒在開」就不算使用道路,但其實大家都誤會大了!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只要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使用公共道路定義包含行駛與停放,只要車子停在公用道路或公有路邊停車格內,就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舉凡警察攔檢、開單舉發、科技執法或收費停車格等,都可能留下使用道路的紀錄,因此,車輛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千萬別以為沒開,只是停放路邊就不會受罰。

       如果家中的車輛暫時用不到,稅務局建議車主可以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除了節省牌照稅,也能避免違規受罰。不過要特別注意,辦好停駛手續的車輛也不能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請把愛車停放在自家車庫或私人場地內,才不會讓原本想省荷包最後反而得不償失。

       民眾對以上內容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