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公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
財高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30001312號
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30023659 號
北區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30010763號
中區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30007583 號
南區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30005157號
主 旨:公告進行調查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違章漏稅案件及調查基準日。
依 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及財政部108年7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7200號令。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告範圍係指納稅義務人113年申報之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所轄稅捐稽徵機關依蒐集及通報資料歸課並進行調查,如有漏報、短報情形,將依所得稅法第81條規定核定補徵稅額,並依同法第110條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規定裁罰。
二、旨揭調查基準日:本公告發文日,倘經檢舉或進行調查在前者,以最先作為之日為準。
三、納稅義務人如有增(減)列扶養親屬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請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相關資料。
四、納稅義務人已於調查基準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
五、納稅義務人如須查詢相關內容,請以電話洽申報時居留證所載地址所屬之國稅局,或臨櫃查詢。
局長 翁培祐
局長 吳蓮英
局長 李怡慧
局長 樓美鐘
局長 李雅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