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公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財高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40000016號
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40000001號
北區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41000040號
中區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40000039號
南區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40000039號
主 旨:公告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未辦理結算申報及未辦理非屬扣繳範圍所得申報納稅涉及違章案件調查基準日。
依 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及財政部108年7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7200號令。
公告事項:
一、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本公告日前送查納稅義務人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未辦理結算申報及未辦理非屬扣繳範圍所得申報納稅待審交查清冊,無須發函進行調查,客觀上即明白足以確認納稅義務人涉及稅務違章之情事,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規定裁罰。
二、旨揭調查基準日:本公告發文日,倘經檢舉或進行調查在前者,以最先作為之日為準。
三、納稅義務人如有增(減)列扶養親屬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請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相關資料。
四、納稅義務人已於調查基準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免罰規定。
五、納稅義務人如須查詢相關內容,請洽居留證所載地址所屬之國稅局查詢。
局長 翁培祐
局長 吳蓮英
局長 李怡慧
局長 樓美鐘
局長 李雅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