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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贈與應負擔稅負
印花稅:
依契約價款總金額課徵1‰, 其不動產契據持有人或持憑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人為:
估計受贈人應納之總稅額
以上資料為初估稅額,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後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1.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總額.
稅額計算公式:
查定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應納稅額=查定稅額-(查定稅額 X 減徵比率)-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
應徵稅額計算公式
漲價倍數=土地漲價總數額 /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
自用住宅用地預估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10%)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累進課徵。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程式僅提供簡易估算稅額功能,實際應納稅額請另依申報書填寫計算。
應納贈與稅額計算(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本年度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本年度扣除額 = 本年度課稅贈與淨額
本年度課稅贈與淨額×稅率 - 累進差額 - 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 本次應納贈與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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