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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新制個人所得稅試算稅額表-房地交易案件(110 年 7 月 1 日以後交易使用)

※本程式僅提供簡易估算稅額功能,實際應納稅額請另依申報書填寫計算。

以下條件不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

  1. 交易日期在104.12.31以前。
  2. 取得日期在104.12.31以前。
《貼心提醒》請於試算前先點選「清除資料」清空各欄位後再輸入資料,以避免欄項內殘留前一筆資料,造成試算結果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