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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凡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即取得使用電子發票之資格。二、營業人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三、營業人使用工商憑證註冊或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帳號密碼,並利用上述帳號密碼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四、營業人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後,若需開立發票,應先登錄主憑證、設定使用者權限及發票字軌號碼取號與設定,即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eb介面)開立電子發票(http://www.einvoice.nat.gov.tw/)與有統編之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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