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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時,申報遺產稅應檢附那些文件?

更新日期:112-04-27

繼承人有大陸地區人民時,要準備下列文件:
1.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的規定期限,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之法院為繼承的表示,而經法院准許繼承的證明文件。
2.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委託書,還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供國稅局核認。
3.其他申報需檢附的文件,請參考遺產稅申報書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