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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 「儲蓄免扣證」如何申請?

更新日期:114-05-14

納稅義務人不論其戶籍地址設在何處,可以帶本人和配偶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和印章,到高雄國稅局總局或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核發「儲蓄免扣證」,日後在每次領取金融機構利息收入時,將免扣證交予給付單位登記,只要每年登記的累計金額沒超過27萬元,就無須被預扣稅款,所領金融機構所付利息每次未超過2萬元,依規定給付人不須扣繳,因此亦不必提示免扣證。此外納稅義務人申請的免扣證是按年度統計累計總額,可連續使用,不須逐年申請換發,等到這張免扣證不夠填寫的時候,再拿舊證及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至高雄國稅局總局或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換發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