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報減除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且費用應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必要費用為限,與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薪資收入無直接相關或非必要性的支出,不得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二)必要費用項目分別是:
1.職業專用服裝費
2.進修訓練費
3.職業上工具支出
(三)薪資所得計算採必要費用減除者,應填寫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於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止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申報;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網際網路(https://tax.nat.gov.tw) 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紙本(不含二維申報書)辦理。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申報有應檢附的其他證明文件、單據者,可於結算申報期限內透過該網路申報系統附件上傳功能上傳,或於113年6月11日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之附件上傳系統上傳(電子檔案總容量不得超過15MB);或於113年6月11日前以紙本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第2.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