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買賣雙幣交易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證券交易稅如何計算?(6217)

更新日期:107-06-25

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之有價證券,證券自營商或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應彙整交割當日該有價證券之外國貨幣應納稅額,按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2位,並以交割日或次一營業日實際結售新臺幣金額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繳納證券交易稅。
舉例說明:證券代徵人8月8日接受客戶委託買賣某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以人民幣為計價單位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交易單位(=2,000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22.26元,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44,520元,證券代徵人於8月10日按照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一計算,按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2位,人民幣應納稅額為44.52元,若新臺幣兌人民幣匯率為0.1850,證券代徵人於8月10日或8月11日實際結售新臺幣金額為240.6486元,實際結售新臺幣金額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實際繳納證券交易稅為2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