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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募集發行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轉讓時要不要繳納證券交易稅?(6117)

更新日期:109-07-31

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募集發行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轉讓時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按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課徵千分之1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109.4.16台財稅字第1090000507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