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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

更新日期:108-04-11

凡買賣公司發行之股票、證券商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ETN)、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課徵證券交易稅。但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自99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另買賣經主管機關核定於國內公開募集及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比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規定,自107年4月3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證券交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