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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齡非房屋稅免徵之要件

更新日期:112-01-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 近來有民眾以電話詢問自家房屋已經超過40年,是不是可以申請免納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否免稅,並非以屋齡為要件,而是依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

    地方稅務局說明,一般民眾常誤解以為屋齡較久的老舊房屋就不用繳納房屋稅,其實現行法規並未針對一定的屋齡有免徵房屋稅之規定,以本市房屋而言,須同時符合「房屋現值在新臺幣(以下同)10萬2,000元以下」及「住家使用」2個要件,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課徵是以房屋現值,再按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而房屋現值核計則是以房屋標準單價、地段率、折舊率及經歷年數為計算基礎。因此現值超過10萬2,000元之房屋,無論屋齡多久,都需課徵房屋稅;另外房屋現值雖在10萬2,000元以下,如有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則未作住家使用部分仍需按照實際使用面積,按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住家用部分則可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