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到9月是颱風高發期,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大家:如果您的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因颱風泡水、被倒樹壓壞等造成損壞,只要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準備好相關證明,就可以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兩種常見狀況說明如下:
一、報停或報廢的車輛
記得先到監理站辦理手續,再提供異動登記影本,我們會幫您把牌照稅算到停用或報廢前一天,多繳的稅也會退還。
二、進廠維修的車輛
若車子因災害暫時無法使用、需進廠維修,也可以減稅。只要附上: 村里長、警察局或公所等開立的災損證明以及 修車廠開立的維修證明(要寫明進廠和出廠日期),就可以依照維修的天數來申請減免。提醒您:一定要在災損後一個月內申請,才不會錯過減免時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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