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住在本市沙鹿區的吳小姐來電詢問,家中原本有一位身障者,名下有台車輛已經辦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但目前家中多了另一位身心障礙者,如果自己名下還有另一台車輛,這台車也能申請免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辦理免稅時,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如果家中有兩位身障者,只要身障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而沒有駕駛執照,其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之車輛可以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每一位身障者可供一輛車辦理,不限制是否為同一車主。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免徵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為限,免稅稅額為1萬1,230元,超過部分仍應課徵。該年度使用牌照稅如已繳納全期,經核准免稅後有溢繳稅款者,只需提供車主本人存摺影本,即會辦理直撥退稅。如該年度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則該年度1月1日至免稅前一日之稅額仍須繳納。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