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協助無法一次繳清本縣地方稅之納稅義務人,得以順利完納稅捐,免遭移送強制執行或加徵滯納金,訂定本縣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寬緩納稅義務人財務負擔。
該局說明,本縣地方稅分期繳納實施方式如下:
一、適用稅目:(一)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及特別稅之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二)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核定補徵之本稅、滯納金、利息、怠報金及罰鍰。(三)娛樂稅核定補徵之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
二、申請條件: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補徵應納稅款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可於繳納期間內向本局申請分期繳納。
三、例外可申請免計利息條件:為落實愛心辦稅,個人如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醫療補助、非自願性離職、被減薪,或減班休息達一定條件者,得申請分期繳納免加計利息。
四、期數與利息計給:分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最長以36期為限。一般案件依稅額級距分為2期至36期;針對弱勢照顧免息對象則放寬門檻。加計利息案件按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一併徵收,但滯納金、利息、怠報金及罰鍰不適用加計利息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6條明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得申請免計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為落實愛心辦稅並擴大照顧範圍,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訂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盼透過多元彈性的分期繳稅措施,陪伴發生財務困難的鄉親渡過難關。
該局特別提醒,如需納保官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視訊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