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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親屬也享身障免牌照稅!符合資格記得申請

更新日期:115-10-21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115年7月23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同性婚姻關係的親屬認定,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以保障同性婚姻家庭租稅權益,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該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或持有駕駛執照但本人無車輛,由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供其使用,得依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過去因法規對同性婚姻親屬關係的認定限制,部分家庭無法適用相關租稅優惠。經財政部放寬親屬認定後,同性婚姻關係亦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上述免稅規定,讓符合資格的同性婚姻家庭也能享有與其他家庭一致的租稅保障。

該局舉例說明,林君、陳君為同性婚姻關係,林君為身心障礙者,陳君的妹妹陳小妹所有的A車供林君使用,如果陳小妹與林君設籍於同一戶,或A車車籍地址或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林君的戶籍地址相同,且符合其他免稅相關規定,A車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提醒,身障免稅用車,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須繳納差額稅款。又使用牌照稅按日計徵,符合資格者,及早申請及早享受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免稅相關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牌照稅科(05)2224371轉110-113、1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