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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偽造牌照之車輛,牌照稅除補稅外並處最高2倍以下罰鍰,請勿 以身試法

更新日期:114-03-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近來查獲偽造車牌事件頻傳,據警方表示,經吊扣或註銷牌照之車輛,車主透過網路賣家取得偽造車牌,並將偽造車牌懸掛使用,藉此躲避警方查緝,此舉已違法。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吊扣或註銷牌照之車輛懸掛偽造車牌,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車牌為行車許可憑證,車主須依法向監理機關申請登記。使用偽造號牌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構成《刑法》第212條及216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請民眾切勿於網路平台購買偽造車牌懸掛使用,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