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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免報繳契稅

更新日期:112-1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近來民眾詢問,夫妻離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要申報契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若是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則非屬契稅條例規定之課徵範圍,故免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法律關係上是屬於婚姻關係終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非屬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因此不須報繳契稅,故請於房屋稅查欠後逕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民眾如仍有相關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