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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約定轉帳方式繳納房屋稅者務必於6月2日前預留存款

更新日期:114-05-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14年房屋稅於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2日截止,辦理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務必在6月2日前預留存款於原申請轉帳扣款之帳戶,以利金融機構於當日順利扣款繳稅。

   納稅義務人若未在6月2日前存足應繳稅款,致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本局將另行寄發繳款書供納稅義務人繳納,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內儘速繳納,避免因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節能減碳,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如民眾有繳納證明需求,請於扣款後3-5個工作天,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pttb.gov.tw)【網路e櫃檯-線上申辦】申請,也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電子繳納證明或向該處索取。

   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24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