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稅局表示,土地若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巷道使用,在使用期間內,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可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得免徵。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如土地確實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且符合規定者,可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經核准後自當年度開始適用;如果逾期申請,就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
114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如您的土地符合減免稅規定,請記得於9月22日前申請,經核准後,今年的地價稅就可以享優惠,若還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57、25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