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營業用車輛於每年4月及10月分2次平均徵收,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今(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已於9月22日寄發,提醒按時繳稅;若未如期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別讓「忘記繳稅」成為荷包的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例如使用電子支付帳戶或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或3段式條碼,即可繳納稅金;亦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車牌號碼加統一編號,進行線上查繳稅,民眾免請假、免排隊,繳納輕鬆又便利;或可持稅單到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OK、萊爾富)繳納(單筆限額3萬元以內),如果不小心遺失稅單,也能利用超商的事務機器即時補單喔!
該局補充說明,若車主名下有多台車輛,建議申請繳款書歸戶,確保稅單不漏接;可透過書面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繳款書最多5輛車,現在申請可自115年4月開徵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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