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有無自用住宅的稅率差很大,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出或死亡,致戶籍變成空戶,即無法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最近接獲民眾因戶籍遷出遭追補地價稅,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土地。因此,民眾如有戶籍遷出時應至少保留本人或配偶、符合條件之直系親屬1人於原戶籍,如全戶戶籍遷出,嗣後再行遷入,仍應於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才可自當年度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如符合上開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把握於今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方式除書面申請或親臨櫃檯辦理外,亦可以利用該局網站「線上申辦」或「網路申報」,不出門也可輕鬆完成申請,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5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